地税及補價法案
保障小業主權益
政府即将向立法局提出新法案,以保障小型樓宇 業主,在将
地
批官地契 约重 重古
不致受當
的高土地市價 景
另一新法案又保
其本身應繳
而母需理會同樓其他業主如何行動,
部層
如份樓
可
宇業主,祗須負担該地 行其是
在
上述兩新法案為一九七三年官契法案及一九七三 年地税及補價分攤修訂法案,均已由今日出版憲 報發表,以廣通知,並將於下星期三三月廿八日)在 立法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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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週
各項規定中,其中一
續契的 小業主最有好處
滿為時 之根
價而該一對
些要在今年六 規定是 工
司於官契續期重 地税 得以該幅官地在一九七 二年七月一日
來官契規定
况。
官的估
官契期
必一定要
政府發言人說:「這樣一來,工務司在重估地税時 大可不必理會過去九個月來土地
至於那些要在一九七三年六月三十日之後方告期 滿的官契,重估地柱所應 據的土地價格
滿三日前一年的市價,或期滿之日當時的市價 何者較低而定。
市
視期期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