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演詞全文:

四改以到

首先是懸而未决的溢利税評估基礎的变更问題 一九六六年稅務檢討委员会 報告書和 体接 到的評論該報告書的意見,現時正在重新加以研究 以期尋出一項最性能决办法,将評估過利税之基礎 改以現年度為計算根据。我認為,我们愿

期應利新

。以税

一之以

以一九七

改变之日

四月一日為安

我的第二項建議的目的,是改進稅務行政的效率 和简化評稅員的工作。現行对本港商業徵收的溢利 稅,其推 較原定者日見缩小,此

時是應予烽以告諸本局的。我们從法庭的判决中可 见到:在本 经营的商行,其業務

而非在其他地方同時又在港外並無商業行為者,可 以從港外得到商業上的收益而逃避征税。評税員本 身的问題,不 因 对收益的来源作出决定便告了事. 一旦对某场收益决定為非香港的收益時,則該項收 益的純利究有多少可以豁免汗税就成问题。要解决 此问題便要把商業的经营狀况,全部加以分析,以 顯示出其中有多少是直接支銷,及在海外收益中所 支錶的间接费与藝業赘究有多少。我承認,要提出 適當修訂稅務條例以重新訂定可征税到的義意一 事,並非轻而易举,但我希望能於本年稍後時間提 出一項修訂法案以便於一九七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六十一

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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