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贪污案件

五十九人判定有罪

去年本港有六十九人,因涉訴至分珍事件有用而 被檢控於法庭,其中四十九人乃是一般市民

行事件但查委员会,於今日表去年工作檢討 报告士時指出,因涉及貪污而於去年被桢控公务 只有二十人 十人,其中七

在各政府部门服务三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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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於法庭之六十九人中,有五十九人被判 分後得釋放

十三

有罪,十

議委員會及言人表示,大多数 臬种

報酬

件均由市 或对其

倒事件

因此該委员会

应即行加以报

the

工作作,被捕及被法庭判

लेयर

单件之報告,調查 年年之最 而罪名成立者之比率,更

達百份之八十五点五,比一九七0年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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