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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01

鹳 新聞公報

香港政府新聞處印發 皇后大道中 拱北行

電話:五-二三三一九一

一九七二年十月二日

申請法律援助財政限額

資產入息計法放寬

更多市民可获援助

民事法律援助新施行細則於最近生效之後,有更 多市民具有资

根据新訂之標準,市民每月之可動用入息不超过 七百元(原為五百元,而可動用資產不超过四千元原 為三千元者,均可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處長梅恩御用大律師今日説:新办法不 但将可動用資產而八息的限額提高,而在决定可動 用資產氣入息時,所採的計真標準亦经放寬,因此 資產入息遠超过上 日的人士,亦可能获得法 律援助

根据新的計算方式,可動用資產的計算,下列三 項資產均不計算在内:一申請人如自置有房屋,其 價值之最先二万元,(二)申請人家内之傢俬雜物-衣物, 用具及謀生用具之價值及(二需要申請人供養之家屬」 每人将可获得一千五百元豁免額

依照以上之計算方法,申請人之資產化值雖然可

能遠遠超过四千元,仍有申請法律援助之資格。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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