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条例两款規定

延長有效期限

財政司愿鼎基本日在立法動,將找务条到 五十一甲及五十-17 西節的有效期限延長至本年十 一

税务条例菜五千一)及五十一 (2) 西節像在一九大 九年六月增訂的,旨在便於進行調查逃稅事件,

条例第五十一甲節規定,如 失字,意图少报收入或利洞者,但着令有用人士主 拔一份莨差價債表.

条例第二十一刀篩規定,如有不呈报考后所 须之表格,或有报失良,意图避我者,一絰务 不或其授权人员提出申请,裁判司即有权幾出被 查令.

財政司解释称,由於增訂上两節之初,各方深 恐此規定若有濫用得到的本港之產業社会, 故暫時訂定其有效期限為三年,即至本年六月十九 日為止。

財政司,由於塑殼定証明十分有效,故政 府找将其打在永人茶影,惟在進行有用修訂手續。 前,须整吧教之有效期限延長至今年十月一

#1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