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於至

構多们据所

*滅火輪在大火中经竭尽所結試图将火势控制,但 在現時情况下,派駐一般小型滅火輪於香港仔海 港中,似覺不敷應用;

米除的壳及上蓋外,珍宝舫均付諸一炬

*倘珍宝筋依照計完成啟用,則一旦读生火警時 它的危險程度,大可能引致人命损伤。

船易通此伤

調查委員会宣称,船上火势蔓延如此迅速是由於 船内構造及中央之楼梯形成烟囱式的通風作用;此 外,珍宝海鮮舫内外之裝飾物俱極為易於燃燒;工 人疏忽好危險性及易燃物品隨便放在船上,再加上 上蓋及船身是用未經絕緣之鋼 緣之鋼鉄建造,這些都是助 長火勢迅速蔓延的因素

至於有人在大火中喪生方面,調查委員会歸究是 由於船上缺乏適當火警警報系統,火势蔓延迅速, 及缺乏良好之逃生出道。

梁於刑事責任方面,調查委员会作出以下之報

在上文分别引述各方面應負責任的單位和人 士,不过,在本報告中,我们不打算裁定甲方應员 責任百分之幾,乙方應負責任百分之幾,而丙方又應 負責任百分之幾。我们也不打算裁定某一方面对它 的工人或第三方面人士的賠償責任應是若干,因為 這些事情、要经由個別訴訟去由主審法庭裁定。我 们所要裁定的,是這次大火的刑事責任。開於這点, 根据我们審查所得

犯危險品條例的規定外!

引起這坊大火 疏忽所致,不过流 成殺人罪名 』

程人險

人命擔失-都是由

程度 度,卻又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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