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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氏在解釋今次决定不予起訴之原因時説:該次 示威之為非法已绝玉疑问,幸而在舉行示威時,並 無事故養生

参加示威之青年已收宣傳之效。如对校等提出控 訴,祗会增披等所不應有之声望。

他们的示威已引起公衆極大不便,且耗費政府不 少人力,在此等情形之下,我以為應将此事忘記, 不再对彼等採取任何行動,乃屬最適當之举。

羅弼時讚揚警方說:他们處理整個局面的手法是 無懈可擊的。

羅氏不認為不予控告的决定,会鼓勵学生将來使 用中區作示威用途。他更指出香港管制公衆集会是 有其原因的。

羅氏說:在一個如香港船挤迨的城市,很容易便 会破壞人们正常生活相導致爆後事件及秩序大乱 險,無論集会的動机是 壞,這類事情同樣 是会黄生的。」

羅氏族說,在作出是項决定之前,彼曾徵詢其他 政府机縈之意見。对於一件牽涉很廣的案件,在未 决定是否予以起訴之前,他通常会徵詢各政府机闺 官員或認為可以提供有用指示之人士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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