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4TH JANUARY, 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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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測該地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號卽册錄岸地第六百六十四號坐落灣仔地至 北邊五十尺六寸南邊五十尺東邊六十尺霁十寸西六十尺八寸 共計三千零五十七方尺每年應納糧飯五十二股價以五百圓爲

投賣 程列左

一般地之價由限底鍋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 此互相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勾處繪價至少以二十五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同之下限三日內必 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限由投得之日起計三日內在臬署經歷司盤呈册 得讓地之人在其地四角立標誌 繳銀十此係補回國家代救得戰地之 號媺界址等費

五股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錢五圓此項呈繳泉署經司處 大投得該地之人由開投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 美善之法建就屋一間在其地內必須牢實可經遠此等工程所 用不得少過五百

七投得該地之人經遵此等章程而行卽許其将 将地印紅契由投得之 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糧鎭每年分兩 季完籣即於英六月二十四日先訥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英十二月 二十五日清納至該地契須照岸地闖列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 於契內

八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素慧以上章程即將其所之銀或全蠍 或一分入官且國家准可勒令懟守投賣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 不論用何方法再將其地投賣倘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赢全行 入官如有短油及一切費用高分違背這程之人補足

九救得該地之人由心得之日起將該地民調歸其營業

業主合式

立此合同之人經蒙 國家 其爲投得地段之人應遵照上列賣 章程於下幅簽名卽作為該地段業主治其領取紅契爲

賣號數第一號岸地第六百六十四號每年應納糧銀五十二 投買地價 若干 投得業主

憲示第三十五號

輔政使司馬

督憲諭開國家地段事照得現定於英本年二月初九日即禮拜一 日下午三點鐘在下開之處開投國家地段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五年

現奉

正月

督憲將香港官地一段開投准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定於 英本年二月初九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當衆開投

計開該地段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册錄岸地第九百五十三號坐落【汪灣該地四 至北邊三百七十尺四寸南邊四百二十四尺東邊一百尺西邊一百 尺共計四萬容一百三十七方尺每年應納糧 五百三十股價以 五千爲底

投賣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緯二三人或多人同賣姆 此互相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處倉價至少以二十五貫為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樋落之後即创書名款合同之下課三日內必 將全價揚司署呈數

二十四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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