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8TH FEBRUARY, 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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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設所得價値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有短絀 及一同費用概令違背,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業主合同式

韓政使司駱 曉諭事現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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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憲札爺將港內各銀行呈報西歴本年正月份簽發通用銀紙幷將 存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計開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適用銀紙一百七十七萬四千四百 七十二圓

實存現銀一百萬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四百九十三萬五千三百零一 實存現銀二百五十萬

中華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四十二萬三千七百八十九圓 實存現銀二十一萬二千圓

合共簽發通用銀紙七百一十三萬三千五百六十二圓 合共實存現銀三百七十一萬二千圓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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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地段可以在内地段一千三百六十六號之山谷取水惟須自備 資本將應做之工程做妥以便時常有水其工程並須工務司合意方 可否則不准取汲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1日投得某處地以遵照上列投賣章程 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憲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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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賣號數

此號係錄岸地段第二百七十七號內地段第一千三百六十七號 內地段第一千三百六十六號每年共納地稅銀七百四十圓

輔政使司駱

曉諭事現奉

督憲札諭將官地一提出投該地係册錄內地段第六百七十四號坐 落油麻地九龍內地段第六百五十九號之北准於西厢本年二月初 十日卽禮拜一下午四點鐘當衆開楼如欲知章程詳細者可將西 本年憲示第四十七篇閱看可也等因奉此合出示疪爺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正月

二十五日示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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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八日示

初八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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