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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4TH DECEMBER, 1898.
憲示第五
暑輔政使司師
曉諭開役官地事現率
百
九
+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明年正月初十日郎禮拜二日下午三鐘在骸 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因奉此合出示曉諭 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八百七十八號坐落油蔴地近車水 館該地四至北邊五十尺南邊五十尺東邊一百五十尺西邊一百五 十尺共計七千五百方尺每年地稅覦一百零六圓投價以一千八百 七十五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段地之價由銀底銀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道內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少至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松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例簽名於合同之不由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署呈
四松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筋匠用石塊刻好肚明册錄號安立該地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激田土廳 六投得骸地之人須將該地填平凡可與之處均要填安至
國家合意爲度由投得之日起限以三十六個月內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或多間在該地以合居住該屋以石或磚及灰築 檣用瓦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 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五條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 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築屋宇則例程建造此等工 程估值不得少過一萬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税按 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淸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十五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六月十四日完約至七十五年止
人投得該地之人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 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銀每 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餘一半限至西歷 十二月十五日完納幷將九龍内地官契章程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郎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邁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v 開投倘再開設所得價值較前地投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細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區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椏有短融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